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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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是全校科学研究管理的职能和服务部门。

1、当好校党委和校行政管理科研工作的参谋,根据国家科技工作总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科教兴黔”战略,组织编制全部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科技改革措施,制定有关科研工作的各种管理制度。

2、发动和组织全校科技人员申报科研课题,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做好科研课题申报及实施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督促全校各系部、研究所及附院科研计划的实施及完成,定期检查重点科研项目;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基金的管理。

3、组织全校科研成果的申报,做好科研成果申报的指导、审查和服务工作;支持和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负责全校专利的申请及管理。

4、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间的课题协作,支持和促进与兄弟院校、研究单位及厂矿企业的横向科研协作;做好挂靠在本校学会的协助工作;负责和积极组织国内外及校内学术交流活动。

5、组织协调科技平台、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评审、考核与验收评估;对科技平台、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进行指导、协调、监督与管理;

6、与校内有关处室密切配合,搞好全校的科学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保密工作。

7、开展科研管理的软科学研究,不断探索总结医学科研管理规律,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的服务质量。

8、负责领导科技处综合科、项目管理科、成果及知识产权科、平台管理科并指导附院科技处工作。

9、完成校党委和校行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