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管理

平台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平台管理 >> 正文

“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3年12月)

发布日期:2014-0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1312月)

 

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撑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高校科研更加紧密地和经济结合、和教育结合的总揽性抓手;是继“211工程”和“985工程”之后,第三个体现国家意志的战略性计划;是高等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

    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明确教育部、财政部组织认定并给予支持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和领域布局,更有针对性地引导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与组建,经“2011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并颁布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以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汇聚优秀的创新团队,聚集各类创新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流创新环境,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建设一批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重大任务引领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不断凝练、落实、组织和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是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根本主线。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既是国家需求、问题导向的体现,也是核心协同单位能力和地位的体现,更是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基础和条件。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组织和完成的质量、水平与贡献,是评价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效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依据。

(二)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凝练、落实和完成,通过不断创新机制,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的根本方式。要以评聘、考核、薪酬制度创新保障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以资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组织模式的创新保障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中国特色的访问学者制度的建立和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交流保障国际化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的认定与管理方式

坚持把质量作为“2011计划”实施的核心,按照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有实效的认定标准,以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控通过认定的数量。建立“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全程绩效管理模式,形成奖优罚劣和退出机制,保持“2011协同创新中心”动态稳定的建设规模。

(四)坚持统筹指导、分层实施、均衡发展

统筹指导高校、省级以及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均衡发展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四类协同创新中心,推动高校和地方实质性地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凝练协同创新方向,落实协同创新任务,加快机制体制改革,充分汇聚创新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高校和地方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不能简单地以申请教育部、财政部认定为目标,应以高校转变发展方式、形成优势特色、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的能力为目标,扎实推进,真抓实干,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国家通过评审认定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形成分层实施、系统推进的实施方式。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面向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以国家急需为导向、以承担并完成重大创新任务为目标开展协同创新,是构建协同创新中心的前提和条件。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必须以承担并完成对国家、行业企业、区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协同创新任务为切入点,设计中心的建设思路与发展目标,明确主要协同单位的资源贡献、政策支持和任务担当,完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方式,构建需求牵引、问题导向、各具特色、能够满足重大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要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二)探索先进的协同创新机制

协同创新中心是高校深化机制体制综合改革的试验田。协同创新中心要以重大协同需求为牵引,以建立有效协同机制为基础,以人事评聘、考核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以资源配置和科研组织模式改革为保障,以国际化和创新文化建设为方向,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中心制宜,做好顶层设计,抓住主要问题和矛盾,整体、协调地推进各项改革,努力突破制约高校协同创新的内部制度性瓶颈,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营造制度先进、充满活力的协同创新环境氛围。

(三)形成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

协同创新中心应坚持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建设宗旨。在“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和培养的能力、需求牵引下的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能力、有组织的科研能力”的提升上下功夫。围绕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汇聚一流的人才和团队、优势的学科和平台、优质的科研资源和条件。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对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科研成果向教育教学和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交叉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充分体现人才是核心、学科是基础、科研是支撑的建设思路,提升高校综合创新能力,推动高校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建立相对独立,高效、开放的运行方式

协同创新中心是依托高校和协同单位管理的相对独立的运行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等方面自主权。依托高校和协同单位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责任主体,也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和决策机构的核心组成。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创新资源,处理好与校内院系之间、与现有基地和平台之间、以及与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扩大人员的互聘、合作与交流,加强成果和仪器设备的共享,建立切实的开放机制,形成相对独立、一定规模的科研实体,支撑高校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

(五)开展高水平、有组织的科技创新

围绕协同创新的重大需求,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规划,明确创新目标和实施路径,增强有组织的创新能力。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创新的绩效管理模式,将团队选聘、资源配置、科研评价、人员激励与重大任务和创新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各团队的任务、职责和产出。注重原始创新和重大创新成果的集成,体现成果的重大性、整体性和标志性。注重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将重大贡献和社会评价作为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注重国际创新资源的引进和利用,提升国际合作水平,扩大协同创新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四、发展目标

依据“2011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分为两个主要发展阶段:

1.2013年至2017年。选择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迫切的领域,择优、择重认定和建设80个左右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协同创新模式,建立绩效管理与考评方法,形成计划运行的良性机制。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体量规模、代表中国高校能力、有效应对国家重大需求、支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创新基地,在一些国际科技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推进高校综合改革、转变高校发展方式探索道路并取得明显进展,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出示范。

2.2017年之后。进一步优化协同创新机制,丰富协同创新模式,扩展协同创新中心服务国家需求的范畴,完善绩效管理与考评方法。在总结第一阶段经验的基础上,淘汰、调整、补充认定一批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稳定支持一批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持续发展。整体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对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一批协同创新中心跻身于世界一流行列,对深化高校综合改革,转变高校发展方式起到明显作用。

 

各类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目标如下:

(一)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追求卓越、促进交叉、国际接轨、世界一流”为建设宗旨,经过4-8年改革发展,使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汇聚一流人才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学术中心。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引领该领域前沿的部分新方向和新兴学科。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的主体学科学术影响力进入国际前列,总体实力达到该领域的世界一流水平。

2.汇聚形成国际化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培养出具备国际化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人才培养水平为国际一流大学和顶尖科研机构认可。

3.开展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交流活动,主办或承办该领域国际顶尖学术会议、学术期刊,与国内外一流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的合作,成为全球杰出科学家访问、交流最为活跃的中心之一。

4.建立了国际化的人员评聘、人才选拔、学生培养、科研组织与管理等新模式,形成了以原始创新的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与激励体系,构建了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营造出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文化。

(二)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发展”为建设宗旨,经过4-8年改革发展,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服务重大决策的国家级智库,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引领和主导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沿阵地,高水平人才汇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国际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汇聚多学科力量,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综合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支撑。

2.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出一批传承人类文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的标志性成果,积极开展优秀文化的传播普及,提升全民文化素质,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3.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坚持问题导向,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与交融,成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孵化器和推进器,引领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复合型人才的联合培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汇聚国内外相关领域一流人才和团队,成为我国在该领域最高水平的人才汇聚、创新人才培养和国际高端人才交流的基地。

(三)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支撑传统、引领新兴、产学融合、贡献重大”为建设宗旨,经过4-8年改革发展,使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我国行业产业前瞻与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基地,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转化平台,高端工程人才的培养摇篮。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紧密围绕国家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的重大需求,以重大创新任务为牵引,产出重大技术装备、重大技术体系以及系统解决方案,支撑引领行业产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

2.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的产生,依托的主体学科进入了国际领先行列。聚集该领域杰出人才和国际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为行业产业持续培养出高水平、实用化的技术领军人才。

3.与该领域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形成高校与行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模式,产业获益明显,社会贡献突出,自主发展能力强劲。

4.形成了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评聘和有组织创新机制,建立了以创新贡献和服务为导向的评价与激励体系,构建了面向需求、校企联合的学生培养模式,促进了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间的人员互动,形成了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

(四)面向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以“政府主导、区域急需、创新引领、影响突出”为建设宗旨,经过4-8年改革发展,使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阵地,促进区域重大成果转移和辐射的重要平台,创新人才集聚和培养的区域中心。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紧密围绕区域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区域重大创新任务为牵引,产出一批具有重大带动和影响的创新成果,促进区域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为地方政府提供重大战略咨询和服务。

2.广泛汇聚服务区域创新发展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力量,培养大量满足区域需企业的高端实用型人才,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兴学科,形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学科体系。

3.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广泛集聚区域创新资源和要素,形成政府主导、依托高校、产学研用紧密协同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移新模式,产业获益明显,区域贡献突出,自主发展能力强劲。

4.形成了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评聘和有组织创新机制,建立了以贡献和服务为导向的评价与激励体系,构建了面向区域需求、校企联合的学生培养模式,促进了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间的人员互动,形成了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

 

五、优先领域

(一)面向科学前沿类协同创新中心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基础研究重点领域与方向,结合高校基础研究优势和特色,以前沿科学和交叉科学为重点,开展面向科学前沿类的协同创新。

1.前沿科学。围绕当今国际科学前沿的重大问题和基础科学发展的新方向与新要求,重点推进量子调控与凝聚态物理、极端条件物质科学、新物质创造与转化的化学科学、生命过程的分子表达与调控、系统生物学与遗传发育、脑与认知科学、地球系统科学、核心数学与应用以及量子计算与信息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2.交叉科学。围绕当前国际共同关注的人类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重点推进全球变化与灾害科学、区域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整合生态学、海洋科学、计算智能、材料科学、重大疾病与转化医学、系统生物医学、现代农业生物学、能源科学以及工程科学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二)面向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

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优势和特色,以“五大”建设、党建以及外交与国际问题为重点,开展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类的协同创新。

1.经济建设。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重大问题,重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创新驱动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财税体制改革、金融创新与安全、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2.政治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重点推进发展人民民主、行政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3.文化建设。围绕文化体制改革、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等重大问题,重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文化产业发展、中国文化“走出去”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4.社会建设。围绕民生保障与改善、社会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重点推进教育质量与教育现代化、人口战略、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民族与宗教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5.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重点推进国土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6.党的建设。围绕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问题,重点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7.外交与国际问题。围绕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重点推进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周边环境与外交、新兴国家崛起、海洋强国战略、全球治理、以及反恐维和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创新。

(三)面向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及行业产业“十二五”发展的规划等,结合高校的优势和特色,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开展面向行业产业类的协同创新。

1.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围绕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推进钢铁冶金、能源化工、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重大装备制造、农业现代化、食品安全、医药卫生以及现代纺织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重大关键问题、核心技术与装备、系统集成能力等,重点推进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以及教育信息化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四)面向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地方、区域“十二五”的重点发展规划等,结合区域高校的优势和特色,以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重点,开展面向区域发展类的协同创新。

1.区域经济建设。围绕区域支柱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与关键技术问题,以支撑区域创新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重点推进新材料、电子信息、汽车工业、装备制造、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开发、化工冶金、能源与矿产资源开发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2.区域社会发展。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政府、公众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健康促进与医疗保障以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协同创新。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规划的落实,在“2011计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教育部、财政部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政策与措施,支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创新要素和资源的充分整合,助推中心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快中心建设任务的完成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一)强化高校主体责任,优先支持中心发展。

高校是“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应进一步增强依托高校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中心的组织管理与领导机构,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中心的健康发展。扩大中心改革和运行的自主权,确立“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高校的优先发展地位,激发中心自身的改革动力与活力,为中心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并确保相关支持和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建立协同创新体内以及校内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协调推进。要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与条件,积极拓展社会的投入渠道,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益,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使之成为高校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优先发展的试验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从中心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配置,为高校开展中心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的多元化支持,为高校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增强高校改革自主权。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关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的意见》,为高校综合改革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创造更加宽松、更加有利的环境氛围。一是进一步增强高校改革自主权。在教育部已有管理权限下发的基础上,将依托“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扩大高校在招生改革、人才培养、学科设置、科研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评聘与绩效等方面改革的自主权;二是给予“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倾斜支持。教育部、财政部将在研究生培养指标、各类人才计划、出国访问学习、重大科研任务申报等方面给予中心优先支持或申报单列;三是加强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协商,逐步争取在国家重大研究任务、基地与平台建设、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中心优先或独立支持。

(三)落实专项经费支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支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行业部门和企业投入资金以及高校自筹资金等,高校和中心应统筹规划各项经费,科学、合理地安排经费的使用和支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分类支持、分年实施的方式,依据“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结合不同类型协同创新共性与个性需求,给予“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内的预算控制数,并分年度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需专款专用,在符合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高校自主编制“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预算,可根据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用途。建立绩效激励机制,财政部、教育部将根据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对建设成效显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好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适当奖励。专项资金实施财务预决算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各依托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及协同单位要建立健全“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规范中心管理运行,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教育部、财政部制定《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中心建设运行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以及各方职责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按照“目标导向、自主管理、阶段评估、注重贡献”的要求,通过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根据重大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编制中心未来四年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报经教育部、财政部审定。每年年初,由牵头高校负责报送中心上一年度的执行状况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认定满两年后,教育部、财政部将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提出中心发展规划的调整建议。认定满四年后,由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对于评估优秀的中心将给予奖励性支持;对于已经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形成良性发展机制的中心,将给予“毕业”,支持其稳定发展;对于建设效果一般、无法完成预期创新和改革指标的中心,将予以淘汰。

 

各地、各校应依此《规划》进一步加快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落实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明确建设目标与协同机制、完善组织与运行方式,汇聚创新力量和创新资源,落实保障条件和支持措施,确保各类协同创新中心的健康、良性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