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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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院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我院集中受理时间为2012年8月10号上午9点---12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

                                                          2012.7.13

        

黔教办社〔2012334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有关工作任务,现启动2012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学科范围

(一)申报的项目类别为:①重点项目;②硕士点项目;③规划项目;④青年项目;⑤思政课项目;辅导员项目;大学生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其中第1-7类为省教育厅拨款资助项目。

从今年起,我厅不再组织申报基地项目,调整为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教育厅建设的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开展科研项目招标活动。相关高校要认真组织建在本校的研究基地,向校内外公开开展招标活动。各研究基地通过规范程序招标确定给予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统一发文立项。省教育厅根据各基地开展项目招标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如当年未开展项目招标活动,则不给予经费支持。各研究基地2012年项目招标评审工作请于20129月上旬前完成,并于 910日前 将招标工作开展情况、评审结果、资助安排等一并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基地科研项目招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每个研究基地5-7万元配套资助。

(二)重点项目申报题目从《2012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选题》(见附件)中产生。所列选题是我厅从高校征集并反复征求高校及省内有关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确定的,不得自行改变选题名称。重点项目结项成果形式为著作或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同时需要至少2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三)其它项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

二、申报资格

(一)各类项目(重点项目除外)的申请者原则上必须是我省高等学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第1-3类项目的申请者还须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点项目申请者必须是该人文社科类学位点的教学或科研人员;青年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年龄限40岁以下( 1972630以后出生);思政课项目要紧紧围绕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设计,项目申请者须为在职在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辅导员项目申请者须是高校专职辅导员;大学生项目申请者应是大二(含大二)以上普通本科生或脱产研究生,能保证在读期间完成研究任务,并在申报时明确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老师,在项目申报及研究过程中给予指导。

(二)各类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请。已获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四)资助类项目的资助标准如下:重点项目2.0-3.0万元,硕士点、规划、青年项目0.8-1.0万元,其他项目0.6-0.8万元。申报学校要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获得资助的项目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助,不能配套资助的学校不得组织申报。申报者在填写经费预算时可将配套经费一并列入预算。

三、项目申报名额

(一)重点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各校均可针对所有选题进行申报,不限额;鼓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各研究基地积极参与申报。今年的重点项目选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发展战略,应用性强,参与招标的项目组要吸收一定数量校外专家学者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同志参与,提升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高校及研究基地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同志领衔组建项目组参与竞标。原则上,除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认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重大理论意义的项目外,同一重点项目选题须有2个以上项目组投标方组织开展竞标评审。

(二)硕士点项目:贵州大学限报10项,贵州师范大学限报8项,其余有人文社科类硕士点的高校每校限报6项。

(三)规划项目:贵州大学限报6项,贵州师范大学限报4项,其余本科院校每校限报3项,专科学校每校限报2项。

(四)青年项目:贵州大学限报6项,贵州师范大学限报4项,其余本科院校每校限报3项,专科学校每校限报2项。

(五)思政课项目:贵州大学限报4项,贵州师范大学限报3项,其余本科院校每校限报2项,专科学校每校限报1项。

(六)辅导员项目:贵州大学6项,其余本科院校每校3项,高职高专每校限报1项。

(七)大学生项目只针对普通本科院校设立,贵州大学6项,贵州师范大学4项,其他本科院校2项。

以上规划项目以下各类限额申报项目,各独立学院(三本院校)申报名额单列,每类项目申报名额1项。申报时可独立申报,也可依托母体学校一并申报。需要独立申报的学校请及时与技术支持学校贵阳学院联系,获取申报账户。

(八)自筹经费项目名额不限,但需要提供该项目资助进帐单等相关财务证明,否则不予评审立项。

(九)以上分类限报项目,请各校严格控制,不得交叉使用名额,不得超报,超报项目恕不受理。

四、申报办法

   各类项目《申请书》需提交一式三份。

 

附件:2012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

目选题

 

 

 

 

O 一二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任世晟           话:(08515287203

技术服务电话:(08515400760    联系人:李 松

 

主题词:高校    科研    项目    申报    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 年7 月2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