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6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条件和要求组织推荐申报。请推荐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逾期将不予以推荐。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16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pdf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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