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现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有意申报的老师请按通知要求参评,详情请见附件。请将申报材料:《申报表》1份;参评成果1式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于2018年7月6日前交科技处7-25。
注:
(一) 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民族研究类及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限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正式发表或出版),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科技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