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办决定结合全省近期社科队伍发展状况,开展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就评审专家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3、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造诣深、威望高、影响大的资深专家可放宽到70周岁以下(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除部分资深专家和个别弱势学科外,被推荐专家必须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研究的总体状况和前沿问题,实际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6、具有良好学术道德和学风文风,责任心强,处事公道,为人正派;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参加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等各项工作;
8、工作关系在我省。
二、推荐学科
1、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
2、党史·党建;
3、哲学;
4、理论经济;
5、应用经济;
6、统计学;
7、政治学;
8、法学;
9、国际问题研究;
10、社会学;
11、人口学;
12、民族问题研究;
13、宗教学;
14、中国历史;
15、世界历史;
16、考古学;
17、中国文学;
18、外国文学;
19、语言学;
20、新闻学与传播学;
21、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22、体育学;
23、管理学;
24、教育学;
25、艺术学;
26、军事学。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依据上述推荐条件确定推荐名单;
2、被推荐专家按要求填写《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登记表》(见表一);
3、科研管理部门回收本单位《登记表》,全面核实推荐专家所填信息资料,在此基础上填写《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入库数据简表》(见表二);
4、科研管理部门核实所填信息无误后,同时将《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入库数据简表》(电子版)报我办;
5、我办根据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学术水准、学科平衡和单位分布等因素,遴选部分推荐对象为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被推荐专家人数多的学科,遴选尺度适度从严,相反则适度放宽,地方院校国家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入选。在此基础上,建立《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2013年版)》;
6、我办与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共享《专家库》,并在贵州省社科规划网站公示《专家库》部分信息;
7、今后,《专家库》每年年底更新一次,将当年研究成果获得“良好”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直接充实进去,逐步使《专家库》的专家全部由研究成果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组成。
四、注意事项
1、推荐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请予高度重视,以严肃的态度部署实施并认真审核,确保推荐质量;
2、担任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是对本人学术水平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既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我办对评审专家实施信誉制管理,对信誉良好、学风优良的专家,除不定期通报公布表彰外,对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和宣传推介等,将予以关注;
3、《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是我办下一步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推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的基础数据。今后,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工作,以及各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开题和预评审等相关工作,都应从《专家库》中挑选专家,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凡违规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省社科规划办将在全省社科系统通报批评,并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
4、对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等原因不宜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工作的专家,或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家,不得推荐,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
5、请严格按推荐学科填写专家所在学科,特别是要注明所熟悉的一级、二级、三级学科;填写研究专长时,要注明被推荐人的研究方向及研究特色。不得改动表格样式和栏目排列顺序,凡基本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登记表》和《入库数据简表》,我办将作为废表处理。由此导致的本单位入选专家过少等问题,省社科规划办概不负责;
6、本次推荐,对职务、学历、职称等不做要求,重点为学术造诣深厚、学界威望较高、在专业研究上取得杰出学术成就的专家,已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无不良学术记录的必须推荐;
7、请充分尊重专家权誉,严格保密专家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我办;
8、请于11月1日前将《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入库数据简表》(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处,电子版邮件名称请标明“某某部门评审专家推荐材料”。
科学技术处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