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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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计划书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

2019年获批准基金项目资助计划书已经开始进行填报。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学部的邮件通知,及时登录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 )填写项目计划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

1、2019年9月6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计划书》电子版,等待科技处和基金委依次审核(首次提交版本)。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予以退回修改,请项目负责人关注计划书在线审核状态。

2、2019年9月18日前,未通过基金委审核的计划书,返回修改后再行提交,等待基金委再次审核,请负责人随时登录ISIS系统关注管理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

3、2019年9月21日前,各单位统一提交纸质版至科技处。请项目负责人经常登陆基金委网站ISIS系统查看已提交的计划书状态,只有计划书电子版通过基金委审核后方可打印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保证一致。负责人需注意在“预算说明书”页及“项目签批审核表” 页两处亲笔签字,财务部门公章、科研部门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4、青年基金还需提交一份申请书纸质版签字盖章页与两份计划书纸质版一并送至科技处。

二、填报要求

1、只对“资金预算”和“正文”部分进行填报,其他内容不得修改。

2、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基金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3、经费预算部分(务必重新下载“预算说明书模板”填报)

(1)各科目经费不应超过申请书预算,尤其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2)单项设备费超过10万,须在说明书中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3)项目有合作单位参加并需转拨研究经费,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明确写出项目合作单位负责的研究任务及转拨经费额度。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需提交,留存档备查。

(4)预算说明书“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行不得删除。

请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并按要求报送计划书纸质版,逾期不报计划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科技处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