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贵州医科大学现对“环境污染与疾病监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医科大学)”提交的教育部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科学技术处反映。反映问题务必实事求是,为便于核实相关情况,请反映者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26日,共三天。
公示地点:贵州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平台管理科办公室(知雨楼7-26)。
联系单位:科学技术处
联系电话:0851-88416077
联系邮箱:254212060@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州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贵州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1年8月23日